前一陣子,本地有座水庫被污染,遂向一位環保部門負責人反映。對方認真聽后卻鄭重地說,還是打市長熱線“走程序”為好,令人愕然。
遺憾的是,這種“走程序”的托詞,在現實生活中并不鮮見。明明是職責范圍內的事,群眾投訴過來,卻以“走程序”為理由拒絕受理,于法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。本部門應該處理的事情,讓群眾去找上級,等于把矛盾上交;自己可以向上級反映的情況,讓群眾另想辦法,相當于把麻煩下移。如果真對群眾負責,親自去現場研判一下情況,再按規定處置就可以了,不需要搞這么多彎彎繞繞。
走程序,是為了明確權責關系,而不是規避責任??傁氚炎叱绦虍斪o身符或者擋箭牌,而把現實需要、群眾需求放在一邊,顯然有些舍本逐末了。一事當前、職責所系,直面群眾、直面問題,才是正確的態度。